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旅行社复工复产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旅行社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旅行社普遍陷入经营困境。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旅行社工作,系统梳理已有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新的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确保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受益。
一、关于延长减免社保费用政策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年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大大减轻了包括旅行社行业在内的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社会保险缴费一方面构成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来源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2020年推出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疫情冲击下的特殊应对之举,统筹考虑复工复产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国家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各项社会保险费正常征收。同时,为保持宏观政策必要支持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支持旅行社健康发展。
二、关于给予纳税补贴
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支持政策,如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考虑到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稳定转好,国家采取了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防疫阶段性减免政策有序退出。
经过系统梳理,旅行社行业目前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二是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旅行社在内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政策。此外,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不断扩大,包括旅行社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从中受益。
三、关于推出稳岗政策
2020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强化导游劳动权益保护、开展线上免费培训、完善综合服务保障、加强关心关爱引导,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为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蓄力储能。同时,我部积极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目前行业内可以享受的社保等普惠性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三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提供便利。
四、关于推出融资政策
我部已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同时,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目前正在积极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一是加大金融支持。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二是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三是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五、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
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共为全国2.9万家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约7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我部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保证金改革,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一是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二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三是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2021年7月,我部在海南省率先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我部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支持各地积极申报试点,用好用足政策,切实让旅行社企业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确保过去以保证金形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减弱,推动旅行社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为畅通信息传导渠道,将各项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和市场主体,我部召开了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政策解读电视电话会议,对2021年以来出台的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系列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部署推动政策落实工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突出税费政策和疫情防控主题,及时更新政策信息,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政策信息渠道。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紧紧围绕旅行社行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因地、因时制宜,主动把各项政策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3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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