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讨论会。
会议认为,实施《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地方立法,对于加强甘肃省文化强省制度建设,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均等化,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保障和维护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要切实提高草案质量水平,加快立法进程。
会议强调,《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涉及全省人民的文化权益,是社会普遍关注,人民普遍关切的重大文化民生工程,要以严肃的立法态度,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抓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各个环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要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义务、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惠及全民。
会上,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科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就立法内容提出了完善意见,省司法厅、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等专家围绕立法规范提出了修改意见。
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预计年内通过省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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