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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 时间:2022-02-25 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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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13)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2年文化和旅游厅系统共计9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

  (一)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行政编制67人,在职实有人数62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83人。

  (二)自治区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处、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4人, 退休人员1人。

  (三)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单位及人员情况

  1、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450人,在职实有人数1252人,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898人。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1)内蒙古博物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2,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编制人数137人,实有人数120人,离休1人,退休69人。

  (2)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兼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制人数177人,实有人数165人,离休2人,退休76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编制人数48人,实有人数33人,离休1人,退休38人。

  (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5,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物考古工作的调查、勘探、发掘、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等工作。编制人数65人,实有人数50人,离休1人,退休23人。

  (5)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编制人数61人,实有人数51人,离休4人,退休59人。

  (6)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16,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他展览活动。编制人数70人,实有人数58人,退休55人。

  (7)内蒙古艺术剧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2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编制人数860人,实有人数748人,离休13人,退休552人。

  (8)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9,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机关物业、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和本级基本建设工作,协助机关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事项,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机关开展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旅游资源开发、产业宣促、科研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7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7077.60万元,比2021年预算71614.03万元减少14536.43万元,减少20.30%,主要原因是一次性财政拨款减少和加大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额度形成。

  支出预算57077.60万元,比2021年预算71614.03万元减少14536.43万元,减少20.30%,主要原因一次性财政拨款减少和加大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额度形成。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707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06.65万元,占比74.3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0.00万元,占比0.44%;其他收入1248.8万元,占比2.19%;上年结转结余13172.16万元,占比23.08%。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7077.60万元,包括:本年支出57077.60万元,占比100.00%;其中:基本支出10811.51万元,占比18.94%;项目支出44616.10万元,占比78.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650.00万元,占比2.89%;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3335.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0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0929.12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9.5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支出。

  1、科学技术支出51.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3.08万元减少31.41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科研方面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256.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4188.28万元减少7932.14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文化与旅游建设各项事业发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2.67万元,比上年预算 4137.79万元减少5.12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物业费和妇女卫生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物业费和妇女卫生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等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1223.26万元,比上年预算1289.56万元减少66.3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1652.50万元,比上年预算1486.05万元增加166.45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22年我厅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00万元,比上年预算333.96万元减少148.96万元,下降44.60%。本年预算18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7.62万元增加77.38万元,增加71.9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5.86万元,减少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事项形成。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50万元是按照实际工作计划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上年执行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8.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是按照自治区公车运维标准测算形成,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8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形成。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1.07万元减少32.25万元,减少10.3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本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形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6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73.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4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要求,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3个,公开绩效目标7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1700.16万元(包含非财政项目支出),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芳 联系电话:0471-6913894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wlt.nmg.gov.cn/zfxxgk/cwgk/ysjs/202202/t20220221_2008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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