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管理自治区文物局。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区文物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1年文化和旅游厅系统共计17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情况表
1、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行政编制66人,在职实有人数56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86人。
2、自治区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处、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
3、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单位及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16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555人,在职实有人数1306人,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817人。直属事业单位按预算编码排序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1)内蒙古博物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2,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编制人数142人,实有人数118人,离休1人,退休66人。
(2)内蒙古图书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兼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制人数177人,实有人数169人,离休2人,退休73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36人,离休2人,退休35人。
(4)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05,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考古发掘、勘探和研究。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39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5)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06,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整理相关业务。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2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6)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及文化档案管理工作。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33人,离休3人,退休39人。
(7)内蒙古自治区对外交流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0,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自治区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形式、任务、信息等进行研究,组织国内外多层面文化交流研讨会,承担建立管理全区文化交流方面专家学者及各类人才库,协调引导全区民营艺术团体、文化机构等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担我区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的推出和引进工作。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5人。
(8)内蒙古展览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16,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活动。编制人数64人,实有人数63人,退休53人。
(9)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电子政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10人。
(10)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9,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及制作。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数2人。
(11)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2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编制人数898人,实有人数722人,离休13人,退休534人。
(12)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自治区长城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境内长城抢救性保护工程、日常监控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常态化巡护管理,组织长城考古调查、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活动。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5人。
(1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25,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指导全区各级质监所工作;直接处理本地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投诉案件及自治区级各部门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受理并处理全区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质检部门备案。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3人。
(1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6,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研究提出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建议,对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自治区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前期调研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各地报审的旅游发展规划评审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并整理分析全区旅游资源数据;研究各类旅游景区(点)服务标准,研究全区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旅游学术交流;承担系统内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3人。
(15)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宣传促进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拟定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行业信息化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智慧旅游系统设计、建设、应用和软件开发;承担自治区旅游电子政务网、资讯网和机关内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4人。
(16)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8,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网络平台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运用旅游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预测发布信息;依托旅游政务网、资讯网,旅游微博、微信等网络,搭建全区旅游信息化平台,承担全区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工作。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6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部门决算总收入70,007.76万元(按经济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52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万元,事业收入284.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388.69万元,其他收入964.3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9.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02.77万元)与2019年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部门决算总收入85,441.54万元相比减少15,433.78万元,减少18.0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财政拨款减少;二是年初结转结余比2019年减少。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6528.97万元,较上年57,122.59万元减少593.62万元,减少1.0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财政拨款减少;二是加大对下转移力度,支持基层工作,将本级指标调整为对下转移支付。
事业收入284.34万元较上年899.32万元,减少614.98万元,减少68.38%,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单位相关收入减少;二是博物院讲解员收入、剧院演出收入2019年列事业收入核算,本年调整为经营收入核算。
部门经营收入5,388.69万元较上年2,263.01万元增加3125.68万元,增加138.12%,主要是考古所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收入相对增加;本年博物院讲解员收入、剧院演出由事业收入调整到经营收入核算。
其他收入964.31万元较上年3,505.43万元减少2,541.12万元,减少72.49%,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文旅部拨款、民族艺术剧院国家艺术基金拨款比上年减少。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1,240.33万元较2019年78,500.94万元减少17,260.61万元,较上年减少21.99%。
支出按照使用方向分析,基本支出10,221.66万元较上年13,087.97万元减少2,866.31万元,减少21.90%,主要原因:2019年度完成2014-2018年12月养老准备期清算工作,追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项目支出49,112.68万元较上年64,252.01万元减少15,139.33万元,减23.56%,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收入减少;二是加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盟市事业发展。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0,00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175.3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9.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02.77万元;支出总计70,007.7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4,725.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41.4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433.78万元,下降18.10%;支出总计减少15,433.78万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收入减少;二是加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盟市事业发展。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3,17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7.93万元,占89.50%;事业收入284.43万元,占0.50%;经营收入5,388.69万元,占8.50%;其他收入964.31万元,占1.5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1,24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1.66万元,占16.70%;项目支出49,112.68万元,占80.20%;经营支出1,905.98万元,占3.1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164.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26.25万元;支出总计59,164.1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87.2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5,824.26万元,下降21.10%;支出减少15,824.26万元,下降21.1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收入减少;二是加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盟市事业发展。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26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6.65万元,占17.40%;项目支出48,111.30万元,占82.6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5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8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25.82万元、津贴补贴1270.65、奖金3.23万元、伙食补助费10.30万元、绩效工资1525.45、社会保障缴费2293.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1.06万元、离休费427.34万元、退休费550.86万元、抚恤金454.01万元、生活补助115.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19万元,较上年减少2,58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度完成2014-2018年12月养老准备期清算工作,追加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66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1万元、印刷费4.89万元、咨询费0.78万元、0.01万元、水费1.14万元、电费5.07万元、邮电费22.42万元、取暖费8.25万元、差旅费40.26万元、维修(护)费15.8万元、培训费15.47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专用材料费28.35万元、劳务费14.67万元、委托业务费19.97万元、工会经费114.94万元、福利费13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4万元、其他交通费8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9万元,较上年减少210.1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压减。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直文旅系统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9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3万元,完成预算1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的2.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1.20万元,支出决算为9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1.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7.2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二是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出国和公务接待工作未完全开展。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1.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64万元,占9.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11万元,占88.70%;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1.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64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4人次,主要是内蒙古艺术剧院派人赴英国、乌克兰、白俄罗斯参加境外培训及出国留学。较上年减少441.1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出国工作未完全开展。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11万元,用于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0.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标准执行,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2020年公车改革,所属事业单位报废、拍卖部分车辆,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区直文旅系统目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165人次。主要用于文旅厅机关公务接待、剧院接待创作团队、接待演出相关专家。较上年减少7.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二是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覆盖财政拨付所有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中期评估、绩效自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除绩效常态化管理外,2020年我厅还单独委托开展了公共服务、非遗、文物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抽评。在部门绩效管理的全面推动下,2020年度文旅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共涉及104个项目,共涉及资金5001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预算执行率保持较高水平,充分发挥了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监〔2021〕128号)对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在各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负责人积极组织、策划、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明确分工,编制科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进,争取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点、逐级审批、层层分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1、全区戏曲进乡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全区戏曲进乡村示范性惠民演出,提高基层文旅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二是进一步扩大了戏曲进乡村示范性惠民演出的覆盖范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指标设定值较为保守。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有关项目存续状况和特点,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2、公益场馆免费开放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60万元,执行数为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展览馆场馆运行刚性支持;二是成就展、非遗展以及政府性展览顺利展出;三是长期陈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配合疫情防控需求,个别绩效指标完成值没有达到设定值。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研判形势,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3、第十七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开幕式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弘扬乌兰牧骑到人民中间去的精神,彰显草原儿女奔腾豪迈的气概和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二是满足人民更加丰富、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产品要求,持续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目标无未完成情况出现。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认真筹划申报项目资金预算,使项目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
4、中央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899.59万元,执行数为89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营造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确保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打造精品项目,提升青少年活动教育质量;三是加强文物藏品保护性研究,修复受损文物,引进输出展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配合疫情防控需求,个别绩效指标完成值没有达到设定值。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研判形势,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5、节假日精品演艺、文创和非遗进景区活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全年预算数为567.58万元,执行数为56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让民族文化艺术丰富人民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地享受到艺术魅力;三是拉动节庆消费,提振市场信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演出场地活动调整及天气因素,个别绩效指标完成值没有达到设定值。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研判形势,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该项目全年预算数3711万元,主要包括3个子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115.00万元;戏曲进乡村996.00万元;流动舞台车6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共完成资金支出3121.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13%,《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05万元,比2019年减少213.10万元,降低50.20%。主要原因是2020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公用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按照编制测算直接安排下达,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大幅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09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5.35万元,比2019年减少2,448.03万元,降低51.40%,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减少,采购相应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8.24万元,比2019年增加837.55万元,增长46.80%,主要原因是2020年区直文旅系统工程项目基本完工验收,支付工程项目经费;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55.82万元,比2019年减少12,348.92万元,降低41.90%,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减少,采购相应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8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2.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3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44.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领导公务活动出行;机要通信用车15辆,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勘探、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特种专业;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应急出行;其他用车25辆,主要是用于事业公务活动出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3台(套),主要是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政务办公协作平台,主要用于单位政务办公无纸化工作;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LED设备,主要用于文艺活动演出;内蒙古图书馆空调制冷设备、图书管理系统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主要用于图书馆中央空调、图书自动借还、古籍修复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蒙古展览馆展览设备,包括舞台显示屏、LED电子屏、环幕系统多媒体设备、地面投影,主要用于展览馆馆内设施使用;内蒙古博物院电梯、观光梯、直燃吸收式溴化锂冷温水机、LED显示屏、空调设备及相关馆藏文物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博物院馆内设施及文物展览、修复等方面工作;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显微镜、防火墙,主要用于文物修复及办公网络安全服务;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组,主要用于保障文化大厦运行,比2019年减少9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报废处置资产导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主要是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舞台设备,包括剧场机械设备、舞台音响设备、键盘乐器、电影放映设备等设备,比2019年增加1台(套),主要原因是剧院新购入舞台反声罩。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0471—694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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