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农家乐舆情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精品农家乐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 时间:2022-02-25 11:25:59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管理自治区文物局。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区文物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单位预算编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截止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行政编制66人,在职实有人数52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86人。

  (2)自治区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处、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20年12月,自治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2271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15.7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27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76万元,项目支出21216万元)2020年决算收入总计15291.60万元,较年初预算22715.76万元减少7424.16万元,减少32.68%;2020年决算支出总计15291.60万元,较年初预算22715.76万元减少7424.16万元,减少32.6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活动预算指标调整至盟市实施;二是部分项目款按合同约定需跨年支付。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5,291.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919.1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2.45万元;支出总计15,291.6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6.9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321.44万元,下降35.20%;支出总计减少8,321.44万元,下降35.20%。主要原因:厅本级进一步压减经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事业发展。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4,91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7.22万元,占96.00%;其他收入591.93万元,占4.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4,57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60万元,占12.10%;项目支出12,815.04万元,占87.9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27.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327.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405.91万元,下降30.90%;支出减少6,405.91万元,下降30.90%。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2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60万元,占12.30%;项目支出12,565.89万元,占87.7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6.34万元、津贴补贴457.25万元、奖金1.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1.07万元、抚恤金222.02万元、生活补助7.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9万元、离休费116.35万元、退休费55.07,较上年增加26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追加去世离退休老干部抚恤金。公用经费20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74万元、邮电费14.66万元、差旅费14.92、培训费14.97、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1.45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12.66万元、福利费17.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9万元、其他交通费75.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较上年减少20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厅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积极压减公用支出;二是预算安排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万元,完成预算的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0.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2.1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二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疫情影响,境外组团活动、境外旅游客源地宣传推广活动取消、各省之间公务活动减少导致。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7.93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境外组团活动、境外旅游客源地宣传推广活动取消导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万元,用于购置车辆汽油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检测费,车均运维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7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取得年数较长,需要维修维护,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有公函的2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监〔2021〕1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门全过程绩效管理水平,落实绩效管理职责,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2020年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部控制度》,对所有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委托社会机构统筹开展了绩效目标审核、绩效中期监控评价和期末自评价工作。2020年文化和旅游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对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修订、中期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及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等绩效管理等工作。

  1、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建设情况

  2020年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覆盖财政拨付所有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中期评估、绩效自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除绩效常态化管理外,2020年我厅还单独委托开展了公共服务、非遗、文物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抽评。在部门绩效管理的全面推动下,2020年度厅本级涉及项目26个,包括:12个部门预算项目、13个上年结转项目、1个本年追加项目。涉及厅本级资金1422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预算执行率保持较高水平,充分发挥了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

  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重点加强预算编制中的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预算前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申请项目时提供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上报的依据。对绩效目标的设定要求应当清晰反映项目投入资金后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从而达到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3、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进度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明确各处室是预算执行主体,按照年初预算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完成进度较慢的,及时跟进督促加快预算执行;另一方面,在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评价,在2020预算年度结束后,结合年终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清理,对照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加强项目申报部门预算执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各部门2021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本级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对本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在各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处室负责人积极组织、策划、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明确分工,编制科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进,争取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点、逐级审批、层层分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7万元,比2019年减少203.42万元,降低50.20%。主要原因是:一是积极压减公用支出;二是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16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94万元,比2019年减少1,503.95万元,降低88.20%,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有专项设备购置经费;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63.29万元,比2019年减少14,076.72万元,降低61.10%,主要原因是:文旅厅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活动,带动基层积极性。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90.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56.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9.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厅领导公务活动出行;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应急出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务办公协作平台1台设备,主要用于单位政务办公无纸化工作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0471—6945926

  


原文链接:http://wlt.nmg.gov.cn/zfxxgk/zfxxglzl/fdzdgknr/czyjs/202108/t20210830_18585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