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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时间:2022-02-25 1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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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13)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1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家。

  1、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截止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行政编制66人,在职实有人数49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82人。

  2、自治区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处、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19年12月,自治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2、直属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16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555人,在职实有人数1306人,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817人。直属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1)内蒙古博物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2,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编制人数142人,实有人数125人,离休1人,退休59人。

  (2)内蒙古图书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兼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制人数182人,实有人数159人,离休2人,退休69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2人,离休2人,退休29人。

  (4)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05,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考古发掘、勘探和研究。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1人,离休1人,退休22人。

  (5)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06,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整理相关业务。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3人,离休1人,退休19人。

  (6)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及文化档案管理工作。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3人,退休39人。

  (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单位预算编码205010,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5人。

  (8)内蒙古展览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16,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活动。编制人数73人,实有人数64人,退休49人。

  (9)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电子政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9人。

  (10)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9,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及制作。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数1人。

  (11)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2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编制人数898人,实有人数757人,离休14人,退休512人。

  (12)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自治区长城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境内长城抢救性保护工程、日常监控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常态化巡护管理,组织长城考古调查、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活动。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3人。

  (1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25,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指导全区各级质监所工作;直接处理本地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投诉案件及自治区级各部门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受理并处理全区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质检部门备案。 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人员3人。

  (1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6,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研究提出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建议,对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自治区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前期调研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各地报审的旅游发展规划评审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并整理分析全区旅游资源数据;研究各类旅游景区(点)服务标准,研究全区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旅游学术交流;承担系统内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3人。

  (15)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宣传促进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拟定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行业信息化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智慧旅游系统设计、建设、应用和软件开发;承担自治区旅游电子政务网、资讯网和机关内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1人。

  (16)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8,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网络平台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运用旅游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预测发布信息;依托旅游政务网、资讯网,旅游微博、微信等网络,搭建全区旅游信息化平台,承担全区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工作。 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9年区直文化旅游系统部门预算收入72,526.40万元,按经济来源分,其中:本年收入63,253.34万元,上年结转8,898.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1.87万元。

  (1)本年收入63,253.34万元, 按经济来源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74.34万元,事业收入86.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40.00万元,其他收入953.00万元。

  (2) 上年结转8,898.19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74.15万元,其他资金324.04万元。

  2、2018年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部门预算收入44,210.62万元,按经济来源分,其中:本年收入36,133.86万元,上年结转8,076.76万元。

  (1)本年收入44,210.62万元, 按经济来源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75.22万元,事业收入3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70.00万元,其他收入1,078.64万元。

  (2) 上年结转8,076.76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18.6万元,其他资金158.16万元。

  3、2018年区直旅游系统部门预算收入34,091.30万元,按经济来源分,其中:本年收入32,190.38万元,上年结转1,900.92万元。

  (1)本年收入32,190.38万元, 按经济来源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90.38万元。

  (2) 上年结转1,900.92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0.92万元。

  与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相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78,301.92万元减少5,775.52万元,减少7.37%,减少因素是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比上年减少,同时2019年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均有减少,部门预算总体收入比2018年减少7.37%。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9年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部门决算总收入85,662.77万元。按经济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57,122.59万元;部门事业收入899.32万元;部门经营收入2,269.90万元;其他收入3,498.5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868.57万元。2018年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部门决算总收入89,340.79万元,相对减少3,678.02万元,减少的主要因素是年初部门预算压减和本年追加较上年减少。

  2019年决算总收入85,662.77万元,较上年89,340.79万元减少3,681.20万元,较上年减少4.12%。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5,44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790.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647.34万元;支出总计85,441.5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1,239.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01.5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99.25万元,下降4.36%;支出总计减少3,899.25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同时2019年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均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3,79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22.60万元,占89.50%;事业收入899.32万元,占1.40%;经营收入2,263.01万元,占3.50%;其他收入3,505.43万元,占5.5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8,50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7.97万元,占16.70%;项目支出64,252.01万元,占81.80%;经营支出1,160.96万元,占1.5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988.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865.84万元;支出总计74,988.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12.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991.2万元,下降10.71%;支出减少8,991.2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追加项目相对减少造成,同时因为自治区财政压减财政经费造成。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463.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5.58万元,占17.90%;项目支出59,508.18万元,占82.1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5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7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50.09万元;津贴补贴1705.78万元;奖金1.38万元;绩效工资1439.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7.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82.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3.1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8万元;住房公积金655.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4.08万元;离休费465.32万元;退休费642.58万元;抚恤金136.66万元;生活补助110.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0.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两厅(委)人员经费合计数相应增加1781.74万元,使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自治区财政追加发放2019年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公用经费87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75万元;印刷费19.42万元;手续费0.77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15.84万元;取暖费18.78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47.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81万元;维修(护)费27.68万元;租赁费1.66万元;会议费4.3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专用材料费11.43万元;劳务费46.19万元;委托业务费12.51万元;工会经费106.69万元;福利费8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1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8万元。较上年增加139.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公用经费财政拨款815.82万元较上年两厅(委)人员经费合计数801.97万元相应增加13.85万元,使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19年自治区财政追加部分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33.06万元,支出决算为580.10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18.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1.74万元,完成预算的62.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5.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8万元,完成预算的67.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5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23.3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二是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0.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1.74万元,占77.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38万元,占20.60%;公务接待费支出8.99万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1.74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2个,累计228人次。主要用于直属各单位开展与越南、斯洛伐克、罗马尼亚、黑山、斯洛文尼亚、德国、乌干达、南非、日本、韩国、斐济、美国、蒙古国、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澳门等国家及地区开展文艺演出、旅游推广、文物发掘保护、展览、培训及参加国际会议等文化旅游交流外事活动。较上年增加14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财政拨款933.06万元较上年两厅(委)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合计数437.55万元相应增加495.51万元,相应使因部门决算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38万元,用于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2.39万元,较上年减少41.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经公车改革后,对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现有公务用车进行了处理,现有公车数量50辆较上年减少4辆;二是按照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175.95万元,较上年两厅(委)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数182.45万元相应增加6.5万元,相应是因部门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三是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标准执行,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截至2019年末,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99万元,接待82批次,共接待7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部门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和下级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财政拨款38.59万元较上年两厅(委) 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合计数48.43万元相应减少9.84万元,相应使因部门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门全过程绩效管理水平,落实绩效管理职责,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有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委托社会机构统筹开展了绩效目标审核、绩效中期监控评价和期末自评价工作。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对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修订、中期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及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等绩效管理等工作。

  1、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建设情况

  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体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所有专项资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拨款收入74,988.44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575.68万元,执行率为96.78%,预算执行率保持较高水平,充分发挥了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2019年单独委托开展了非遗、文物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做到对专项资金项目年中有督促,年末有总结,并存档备查。

  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重点加强预算编制中的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预算前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申请项目时提供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上报的依据。对绩效目标的设定要求应当清晰反映项目投入资金后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从而达到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3、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进度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按照年初预算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完成进度较慢的,及时跟进督促加快预算执行;另一方面,在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评价,在2019预算年度结束后,结合年终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清理,对照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加强项目申报单位预算执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各单位2020年度预算及2021-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的单位,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各预算单位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开展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行便函〔2019〕10号)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在各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负责人积极组织、策划、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明确分工,编制科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进,争取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点、逐级审批、层层分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15万元,比2018年增加200.5万元,增长89.65%。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相应增加而相应行政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058.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3.38万元,比2018年增加457.42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厅(委)合并后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增量预算比上年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0.69万元,比2018年减少422.99万元,降低19.11%,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直各单位大型场馆维修任务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04.7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76.17万元,增长56.70%,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和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并后2019年部门预算比上年增长,相应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比上年大幅增长。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9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77.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厅领导公务活动出行;机要通信用车14辆,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勘探、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特种专业;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应急出行;其他用车26辆,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出行。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4台(套),主要是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政务办公协作平台1台设备,主要用于单位政务办公无纸化工作;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4台LED设备,主要用于文艺活动演出;内蒙古图书馆空调制冷设备、图书管理系统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等14台设备,主要用于图书馆中央空调、图书自动借还、古籍修复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蒙古展览馆展览设备,包括舞台显示屏、LED电子屏、环幕系统多媒体设备、地面投影等4台设备,主要用于展览馆馆内设施使用;内蒙古博物院电梯、观光梯、直燃吸收式溴化锂冷温水机、LED显示屏、空调设备及相关馆藏文物管理系统等28台设备,主要用于博物院馆内设施及文物展览、修复等方面工作;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显微镜、防火墙2台设备,主要用于文物修复及办公网络安全服务;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组3台设备,主要用于保障文化大厦运行。比2018年增加16台(套)设备,主要原因是区直各单位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调整统计分类口径和统计方式,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重新补充完善登记以前年度新增16台通用设备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主要是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舞台设备21台,包括剧场机械设备、舞台音响设备、键盘乐器、电影放映设备等设备。比2018年减少2台(套),主要原因是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调整统计分类口径和统计方式,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重新调减登记以前年度专用设备2台,主要是五楼小剧场音响1套和厅机关空调系统1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上述设备调整至通用设备,使100万以上专用设备减少2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晓颖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原文链接:http://wlt.nmg.gov.cn/zfxxgk/cwgk/ysjs/202008/t20200826_1344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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