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13)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家。
1、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截止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行政编制66人,在职实有人数49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82人。
2、自治区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处、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19年12月,自治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2、直属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16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555人,在职实有人数1306人,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817人。直属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1)内蒙古博物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2,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编制人数142人,实有人数125人,离休1人,退休59人。
(2)内蒙古图书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兼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制人数182人,实有人数159人,离休2人,退休69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2人,离休2人,退休29人。
(4)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05,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考古发掘、勘探和研究。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1人,离休1人,退休22人。
(5)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06,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整理相关业务。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3人,离休1人,退休19人。
(6)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及文化档案管理工作。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3人,退休39人。
(7)内蒙古自治区对外交流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0,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自治区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形式、任务、信息等进行研究,组织国内外多层面文化交流研讨会,承担建立管理全区文化交流方面专家学者及各类人才库,协调引导全区民营艺术团体、文化机构等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担我区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的推出和引进工作。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3人,退休5人。
(8)内蒙古展览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16,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活动。编制人数73人,实有人数64人,退休49人。
(9)内蒙古文化电子政务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电子政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9人。
(10)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19,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及制作。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数1人。
(11)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2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编制人数898人,实有人数757人,离休14人,退休512人。
(12)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自治区长城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境内长城抢救性保护工程、日常监控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常态化巡护管理,组织长城考古调查、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活动。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3人。
(1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单位预算编码205025,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指导全区各级质监所工作;直接处理本地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投诉案件及自治区级各部门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受理并处理全区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质检部门备案。 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人员3人。
(1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6,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研究提出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建议,对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自治区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前期调研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各地报审的旅游发展规划评审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并整理分析全区旅游资源数据;研究各类旅游景区(点)服务标准,研究全区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旅游学术交流;承担系统内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3人。
(15)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宣传促进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拟定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行业信息化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智慧旅游系统设计、建设、应用和软件开发;承担自治区旅游电子政务网、资讯网和机关内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1人。
(16)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8,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网络平台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运用旅游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预测发布信息;依托旅游政务网、资讯网,旅游微博、微信等网络,搭建全区旅游信息化平台,承担全区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工作。 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25717.79万元,其中:部门本级预算收入68221.79万元,比2019年预算72553.40万元减少4331.61万元,下降5.97%,主要是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减部门预算形成;对下转移支付118895万元。
支出预算125717.79万元,其中:部门本级预算支出68221.79万元,比2019预算72553.40万元减少4331.61万元,下降5.97%,主要是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减部门预算形成;对下转移支付11889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257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38.55万元,占比93.2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76万元,占比3.24%;事业收入30万元,占比0.0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370万元,占比3.48%;其他收入3.24万元,占比0.003%。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2571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79万元,占比8.62%;项目支出114875万元,占比91.38%。
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各单位机构运转、人员开支、开展各项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7238.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238.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68万元。主要用于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发放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3683.30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文化与旅游建设各项事业发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9.99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物业费和妇女卫生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物业费和妇女卫生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等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628.70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678.56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20年我厅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为4076万元,主要为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本项目全部作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91.70万元,比上年预算933.06万元减少241.36万元,下降25.87%。本年预算691.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01.64万元减少109.94万元,下降13.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5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18.52万元减少175.52万元,下降24.43%。本年预算5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624.75万元减少81.75万元,下降13.09%。减少主要是是由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各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结果。
2、公务接待费2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8.59万元减少11.09万元,下降28.74%。减少主要是由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结果。本年预算27.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8.68万元增加8.82万元,增长47.22%,是根据区直文化和旅游各单位按照年初工作任务和台账实际测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形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95万元减少54.75万元,下降31.12%。本年预算121.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58.21万元减少37.01万元,下降23.3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与上年执行数一致,均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95万元减少54.75万元,下降31.12%;比上年执行数158.21万元减少37.01万元,下降23.39%。减少主要是由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结果。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8.65万元减少25.73万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继续压减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形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35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4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417.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6辆,是内蒙古博物院数字博物馆流动展览车以及内蒙古考古所考古发掘勘探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要求,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4个,公开绩效目标2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4875万元(包含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和 联系电话:0471-632442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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