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和蒙古族非遗传承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省民委沟通并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贯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截止到2020年底,我省共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65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85项,占比51%,蒙古族项目55项,占比15%。入选国家级项目名录44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共33项,占比75%,蒙古族项目10项,占比23%。仅就项目认定比例看,我省蒙古族非遗项目,特别是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类项目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同时在保护实践中不断焕发出时代光彩。
一、积极争取专项保护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2012至2021年共为陶克陶胡、蒙古族民歌、蒙古族四胡、博舞、蒙古族婚礼等几十个项目争取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892万元,用于开展活动、组织培训、宣传推广等。特别是查干淖尔冬捕习俗、乌力格尔、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查干萨日多次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为项目的传承保护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精心组织传承人群培训,激发传承活力
为推动蒙古族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发展,提升蒙古族非遗传承人群的整体水平,2019年与艺术学院联合举办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2021年计划举办1期蒙古族马头琴音乐培训班。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和马头琴音乐是古老的蒙古族民间文化的活态遗存,是蒙古族人民的情感载体,通过传承人群的培训,将进一步增强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持续健全传承人考核机制,增强实践能力
2020年3月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随后,我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办法》对传承人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目前,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国家级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每人每年0.5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招收学徒、开展传习活动。
四、扎实开展记录展示传播,提升传承能力
在省级数据库建设工程启动之初,就完成了“马头琴制作技艺”的数字化记录工作。先后建立郭尔罗斯秧歌、蒙古族传统饮食制作技艺、蒙古族传统音乐等一批省级传承基地、传习所,推进蒙古族非遗项目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传承保护蒙古族非遗项目,前郭县形成了科学严谨的田野调查体系,并建立了数据库和文献库。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由于传承人的老化和一些蒙古族非遗项目影响力的缩小,仍存在一些急需抢救保护的内容,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今后我们将和省民委等相关部门一起,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各地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保护能力,在每年组织的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培训中,加强对本地区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记录、确认并建立名录,深入做好传承人和传承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积极促进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二是进一步争取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发展的资金保障。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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