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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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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5日

  

  

  

  

  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精神动力。

  二、申报对象

  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全省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鼓励院团强强联手,合作申报。

  三、创作主题

  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主线,重点展现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

  四、项目类别及要求

  项目包括:地方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等艺术门类。具体如下:

  (一)大型舞台剧(共10部)

  剧目应有完整剧本且未于项目立项前立上舞台,主创团队(编剧、导演、作曲、主演、舞美等)以本省人才为主,外请主创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二)小型剧(节)目(共20个)

  作品应有完整剧本且未于项目立项前立上舞台、未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主创团队应为本省人才。

  获得扶持的大型舞台剧,原则上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创排演出(以三方协议为准)。获得扶持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原则上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

  五、申报方式

  (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送。

  (二)各市在认真遴选基础上,原则上可申报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5个,大型舞台剧、小型剧(节)目不限。

  入选国家、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及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占申报名额。

  (三)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纸质剧本1份。申报表须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刻录U盘,随同纸质文件寄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whtyishu@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入选项目所在市局(申报单位)、文艺院团(实施单位)签订创作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六、资助方式

   (一)资助金额。大型舞台剧每部40万,小型剧(节)目每个10万。

   (二) 拨付方式。入选作品扶持资金按照剧本评审通过及投排、验收通过,分两期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申报单位拨付扶持资金,再由申报单位发放至实施单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并择优展演。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与宣传、党史等部门密切合作。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项目申报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申报、确保好中选优,做好后期入选项目跟进、协调和保障等工作。鼓励各市参照省级标准,在资金和政策上对于入选项目予以保障。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报项目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实施单位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今后申报省级项目、评奖评优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未完成2021年度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22年度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

  八、其他事项

  (一)实施单位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的剧本,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实施单位和作者应当保证和承诺其提交的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如有纠纷,由实施单位或作者与第三人妥善解决,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就此承担责任。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项目剧本具有使用权,可以授权相关文艺院团进行公益性演出。

  (三)项目一经入选,须在任何视频、宣传册、节目单等宣传品显著位置标注“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38室),联系人:程博 联系电话:0551—63608679。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https://ct.ah.gov.cn/public/6595841/848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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