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为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的工作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建立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执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我厅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我厅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我厅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质量服务中心、信处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处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质量和质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二)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提议或成员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三)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四)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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