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建设旅游强区和民族文化强区,开创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一事通办”改革各项工作。按照让办事人“最多跑一次”的标准和网上办事的流程,在权力运行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要求,对61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成了“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网络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都在由文化和旅游部开发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实现了网上办事,做到了从国家到地方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材料清单、统一办结时限等,网上办事事项率实现100%。三是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完成与自治区总库对接。完成了与自治区电子证照库总库的数据对接,以及19963条电子证照库数据的归集,为实现全区“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供信息基础。三是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纳入对设区市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绩效考评内容,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切实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全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利剑行动—1”专项整治行动、“百日集中整治”和暑假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儿童邪典片”网络动漫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19795人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6531家次,依法责令整改87家次,当场处罚9件,立案调查68件,警告41家次,罚款133300元人民币。2018年,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无一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稳定、繁荣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梳理、审排查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对梳理出的政策措施进行逐一的排查,找出所有文件原件逐一审查,组织进行研究,并征求各处室意见,经审查,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均不存在需要清理的情形。二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做好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进行了自查及清理。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本厅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将相关清理意见报送相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是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今年,继续聘请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的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为原自治区文化厅的法律顾问单位。一年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审查有关合同、协议及提供法律服务累计达90余次,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有效地防范了行政和民事诉讼风险,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于2017年11月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涉及全区旅游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行政裁量量化。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制度。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岗位的7名同志参加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201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2018年,共承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7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74件,总计121件。3月份以来,启动办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安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制订收发、登记、承办、催办、审核、落实制度,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目前,建议、提案工作已按时高质完成,并对重点建议和提案分别与代表和委员进行直接面谈或电话交流,获悉回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度为 100%。二是开展了旅游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赴玉林、贵港、梧州3市对2018年以来旅游行政处罚和旅游投诉已结案件案卷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南宁举办了2017-2018年度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全区各市推荐的95份案卷,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处罚幅度、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了纠错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移动终端,完善和规范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执法办案、文书制作与归档等工作,提高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办案效率。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政务网开设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互动平台等专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重点领域信息、政务信息以及重大事件、活动信息均通过政务网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公开旅游动态、政务公开、安全提示等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1月初,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向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申请人吕某青认为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接到通知书后,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各项工作,立刻找相关处室了解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证明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已履行法定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采信了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依法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地维护了合法权益。二是实现了零受理行政复议和零应诉。严格按自治区政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工作。一年来,受理2件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一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统计法规。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本系统形成了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旅游法治建设,6月19日—22日在南宁市举办2018年全区旅游法治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讲授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负责旅游法治政府建设和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70余人参加了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为全面提升广西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10月15日至19日,在贵港市举办了2018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干部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区14个设区市及20个特色旅游名县的旅游质监一线执法人员共92人参加了培训。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骨干培训班、业务培训班、网络文化以案施训等培训班3期,共培训执法人员210多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执法业务培训、对口交流协作、以案施训等活动,在南宁举办第二届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竞赛,在全区掀起了“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高潮。四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8〕176号)要求,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干部职工均培训考试合格。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一是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和原文化厅均建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主任)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厅级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将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推进到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各项工作中去。同时,积极向同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同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经费。2018年,原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安排了43万元政策法制建设经费,原自治区文化厅安排了52万元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一是积极推进旅游综合监管“1+3”模式。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在全国率先推行自治区、市、县三级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模式。目前,广西16个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中,有10个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7个成立了旅游警察派出所(大队),8个成立了工商旅游分局(所),1个成立了食药监旅游分局等。二是认真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全民法律宣传学习的力度。在全区组织开展以“优质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 为主题的“广西‘3·15’旅游维权宣传活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及玉林市政府在玉林主会场开展专题活动,现场为游客和市民进行旅游宣传和答疑解惑。5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以“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引领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18个直属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在社会上策划开展了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广西文物保护条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法律法规。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制作了宣传《旅游法》的相关材料,当场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进一步普及了旅游法律法规。三是不断创新宣传,坚持宣工作常态化。与南国早报开展长年合作,在《南国早报》旅游周刊开辟3个专版,刊登全区旅游维权典型案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等相关内容。每逢黄金周和旅游旺季,在社会主流媒体上刊登节日旅游温馨提示,提醒游客注意,为游客的出行保驾护航。为进一步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委托相关单位制作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普法书籍和10个动漫视频,投放到全区各大景区、旅游饭店等,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宣传旅游条例。四是充分发挥文艺作品法治宣传载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出了富有民族文化元素、弘扬法治精神的优秀作品,使文艺作品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载体。2018年,广西群众艺术馆创排的话剧《红棉》在第十届广西戏剧展演中演出,以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警察宾毅同志为素材,弘扬了广西司法警察善良、互助、友爱的高尚品格。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融合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创新发展,着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的真正融合、深度融合,发挥“1+1>2”的功能,不断加强文化和旅游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完善全区及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努力构建以和旅游法为核心的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体系,使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全区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大力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合并后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继续推进全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同步推进我区各地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确保地市级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更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力争在2019年6月前各设区市出台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深化改革任务。
(四)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坚持把安全放在文化市场管理的首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现场巡查,认真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管。全力确保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平安稳定。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法建办通〔2017〕11号),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举办1—2期全区文化和旅游法治专题培训班,提高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厅党组会学法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继续组织我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续职)资格培训及考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2019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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