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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2-02-25 1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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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十四五”我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我厅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多年来,广西一直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文化工作的指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对历史积淀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存续状态良好、传承实践活跃的传统文化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特定区域。探索非遗的活态、整体性保护模式,从2010年开始,先后设立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壮族文化(百色)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区、桂派戏曲曲艺文化(桂林)生态保护区、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壮族文化(崇左)生态保护区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2年12月,“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试验区”获得原文化部批复,正式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实施范围。

  201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继续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全力推动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今年谋划设立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和海洋渔文化(北部湾)生态保护区”两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21 年 5 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将“建设 30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首次写入国家规划。“十四五”时期,广西将加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对自治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统筹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夯实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同时全力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将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和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文化生态区建设与服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发展相结合,推出非遗精品旅游线路。利用展示场馆、传习中心等开展研学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赋能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10043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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