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奋力前行、勇创佳绩,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人员,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3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25个;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40名。本次表彰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旅游和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源开发利用、乡村旅游发展、市场管理、综合执法、文旅旅游扶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新业、新产品、新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业升级,积极发展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发展全域旅游、智慧旅游、满意旅游,推动“旅游+多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影响力等工作中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构建文化旅游主体功能区,加快推动“中国温泉省”“山地索道省”建设,打造特色旅游带,开展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重大工作活动,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乡村旅游发展、市场管理、综合执法、文旅旅游扶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文化和旅游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私奉献,事迹感人,业绩显著。
6.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承担。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州)评选机构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市(州)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请各地在报送推荐材料时,从推荐对象中择优遴选1个集体和1名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二)复审和全省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省公示。
(三)确定表彰对象。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具体要求为:
一是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在专业领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二是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市(州)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联系方式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86828330
传 真:0851-86828330
电子邮箱:360109741@qq.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北区N1栋624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附件: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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