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二届中国丹寨非遗周活动补助经费
第二届中国丹寨非遗周已于2021年5月15日至23日在丹寨万达小镇举办,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活动的举办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按要求完成各项参展任务,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前期参展所列支经费情况申报活动补助经费。
(二)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补助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64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6月12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在青岩古镇举办了主场活动,该活动由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请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申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补助费。
(三)重点项目补助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关于苗绣产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传承、发扬贵州苗绣技艺和少数民族文化,重点支持苗绣相关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各地苗绣相关项目传承发展情况开展申报。根据省领导关于对镇远县、荔波县统筹支持的有关指示精神,重点对镇远县、荔波县非遗项目给予支持,该经费分别由黔东南州、黔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申报。
(四)非遗展示馆展陈补助经费
非遗展示馆是各地向外宣传展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拟对已建成并完成相关装修,还差最后展陈既可向外开放的非遗展示馆给予一定的展陈经费支持。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梳理属于此类情况的非遗展示馆,组织开展申报。
(五)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本通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资金申报内容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参照《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二)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申报内容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绩效目标将贯穿于预算、执行、监督、验收整个过程。因此,请认真填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6),申报表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加强对拨付资金的后续监督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主动与市(州)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划拨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监督申报单位规范使用非遗保护补助资金,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超范围支出。对于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或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包含扫描件1份)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二届中国丹寨非遗周活动补助经费申报表
2.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补助经费申报表
3.重点项目补助费经费申报表
4.非遗展示馆展陈补助经费申报表
5.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
6.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邓婕 85575233 fyc52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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