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碑刻摩崖文献抢救保护的建 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类共1128处,其中碑刻740处,占65.60%;摩崖石刻283处,占25.09%。
贵州大量碑刻文献,一般可分为官刊和民刊两大类。这些碑刻文献记录了丰富的历史事件,涵盖了历代封建王朝对贵州民族地区的政策以及贵州民族地区农林经济、民俗文化、传统教育、环境保护、民间法规等诸多领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我省的摩崖石刻、碑刻等文化遗存十分丰富,时代可上溯到秦汉甚至以前,大部分为宋、元、明、清时期遗存。凡有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工程,以及发布与民众关系密切的官府文告和订立需要众人遵守的乡规民约,一般都要采取“刻碑勒石”的方式传布后世。贵州有(确切)纪年的年代最早的摩崖为习水三岔河摩崖,刻于三国蜀章武三年(223)。
贵州民族地区的汉文碑碣,是“改土归流”后,汉文化在民族地区广为传播的历史见证。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乡规民约碑,数量最多,为贵州碑刻一大特色。如黔东南一带的护林碑,是研究环境保护、森林经营、木材运输等“林文化”方面的珍贵实物资料。苗岭山区的许多古碑,忠实记载了苗侗民族的婚恋习俗、节日风尚,是重要的民俗文化遗产。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碑刻摩崖文献的抢救和保护力度:
一、制定贵州省碑刻摩崖文献抢救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指导各地有计划地完成碑刻文献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二、加强同相关部门合作,发动各方力量,特别是有关高校和民间热心人士,积极参与碑刻文献的资料调查、整理和研究。
三、依法加强对碑刻摩崖文献资料的保护,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关心此项工作,下一步有关工作我们将邀请您参与和指导。
特此函复。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军盈;联系电话:0851-8557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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