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完善贵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设立以来,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经费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制定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支出内容、分配方法、申报和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管等事项。同时由于文物保护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建立健全符合文物保护规律的经费制度,为此,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制定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切实落实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等。目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结合实际出台《贵州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文旅厅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贵州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省级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对市、县(区)的补助实行项目法分配,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对资金补助范围以及补助范围内项目支出方向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三、切实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针对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我们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科学遴选项目,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避免闲置和浪费。严肃预算申报,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精准性。对已完成项目按照《文物工程管理办法》积极组织验收,结清尾款,规范并加快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是开展专项资金使用专项检查。2020年底,省纪委监委、省文旅厅开展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与有关负责人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国家下达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形成资金管理有效震慑。同时,省文旅厅联合第三方,于2021年3月开展了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资金补助项目专项调查及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专员也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纳入了工作内容,每季度跟进督察整改。对反馈的有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督促进行专项整改,强化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真正把专项检查的成果转化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成效。
三是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下步,我厅将加强对基层文物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编制好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目标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审核、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纳入对市(州)的文物安全考核。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希望贵单位继续关注和支持此项工作,有关工作我们将诚邀贵单位参与和指导。
此函。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肖波;联系电话:85570825)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