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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遭遇强制购物,游客可要求退款且赔偿!

  • 时间:2022-02-25 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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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特邀律师:梁玲

  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处理过大量旅游纠纷案件,在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处理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例一

  李女士通过旅行社报名跟团游,行程中导游推荐游客购买氧气袋和高反口服液,其表示不需要氧气袋和口服液,导游就扬言要赶其下车,李女士对此不满,故发起投诉。

  

  

  围观群众

  导游在行程中兜售物品,该如何担责?

  导游存在擅自兜售物品及强制旅游购物的违法行为,旅游行政部门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及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本案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向李女士兜售氧气袋和高反口服液,并在李女士表示拒绝时扬言要赶其下车,该行为可被认定为强制旅游购物。

  

  关于民事责任,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若李女士购买的导游兜售的物品,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关于行政责任,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导游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导游证。

  梁玲

  

  

  

  案例二

  刘女士旅游过程中在某药店购买药物,共花费4000多元。后发现其在药店买的价格比网上的价格要高十倍左右,刘女士以购物店价格虚高为由发起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围观群众

  实体店比网店价格贵十倍,是否可要求退货退款?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案中,只要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药店即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商品价格。药店只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向刘女士销售商品时做到了明码标价,没有欺诈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所售商品并非假冒伪劣的,刘女士无权因实体店价格高而要求退货退款。

  梁玲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ggfw/dyzc/202001/t20200102_40580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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