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演艺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帮扶措施》) ,认真开展旅游演艺企业以奖代补措施落实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纾困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
请你们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对细则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18:00时前,将正式书面意见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请各旅游演艺企业提前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俊 0871-64602557 邮箱:wltcyc@163.com)
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帮扶措施》),认真开展旅游演艺企业以奖代补措施落实工作,并按政策实施奖补,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依据
旅游演艺企业以奖代补措施依据《帮扶措施》中“一、 实施以奖代补措施。(二)旅游演艺企业。”要求实施,“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 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帮扶措施》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2021年度旅游演艺企业营业收入额、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 纳税金额、表彰奖励、主营业务等指标,牵头制定《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评审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细则》);按照企业申报、州市初评、省级复审等流程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开展综合排名,最终推出排名位序前20位的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实施奖补。
三、申报对象、时间和程序
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旅游演艺企业, 须在2022 年3月1日至3月3日内,通过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提交《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请报告书》(见附件3),逐级向文旅主管部门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州市初评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一是受理申请材料后,依据《评审细则》组织初评。二是征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与初评意见共同形成《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报初评报告书》(附件4)。三是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初评意见和审查意见后,确定参评企业综合得分及排序, 形成《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连同《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报初评报告书》《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请报告书》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州市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3月5日前
(二)省级复审
(1)组建第三方评审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回避原则,组建由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专员、律师等专业机构人士组成的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其中,注册会计师对申报旅游演艺企业营业收入、接待游客数量、纳税金额指标的台账进行真实性审计;人力资源专员对从业人员台账进行真实性审核;律师对企业合规性、评审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材料开展复审工作,并对所有参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排名,提出《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
(3)意见征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税务局、人社厅等部门征询《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意见,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4)现场检查。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排名位序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5)综合排名。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依据《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综合排名建议名单》、合规性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等结论,提出《云南省旅游演艺企 业拟奖补建议名单》,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3月10日前
(三)公示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拟奖补建议名单》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 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投诉意见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3月15日前
(四)拨付
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按照省财政厅拨付时间推进。
五、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 落实好旅游演艺企业奖补各项工作。应向社会扩大《帮扶措 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重点对《帮扶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旅游演艺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参评旅游演艺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并保障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并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加快拨付补助资金速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四)根据《关于<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帮扶措施》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措施实施有目标、措施执行有监督、措施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着重做好旅游演艺奖补措施综合评价,确保切实反映《帮扶措施》实施效果,并为新一轮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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