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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2-04-10 0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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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综合执法履职能力,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强化执法保障四个方面对运行机制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外的执法事项,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执法,也可本部门自行开展执法。二是协同机制更加完善。细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办的时限要求等,明确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三是权责权限更加明晰。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职责,应当通过实地巡查(检查)、线上监测等方式,对分管领域进行日常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纵向按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权限,横向按行政许可事项细化职责划分,使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四是执法保障更加有力。既对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各行业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认定鉴定的时限进行细化,增强执行效率。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提升协作效率,为有效履行承担的职能使命,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sx_7740/202203/t20220331_932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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