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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旅文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 时间:2022-04-10 0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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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3月29日下午,我省就此前刚刚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出台背景、意义及重要内容。据悉,未来我省将分别从土地供应、场馆扶持、资金补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展陈质量、落实对口帮扶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等七个方面强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国际旅游岛商报供图

  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注重发挥文物资源在自贸港建设、国家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以及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中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省现有备案博物馆38个,其中,国有博物馆18个,行业博物馆2个,非国有博物馆18个。非国有博物馆已成为我省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民间文物的收藏、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存在非国有博物馆普遍体量小、特色不足等问题。

  “此次出台《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对海南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以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据省旅文厅副厅长宁虹雯介绍,《意见》借鉴了深圳、成都、福建、上海、重庆等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并参考欧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区博物馆发展模式,同时结合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现状和要求,希望能够更好地加大对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进行扶持和规范。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更好落实落地,我省将做好目前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对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非国有博物馆实施年度检查;对非国有博物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县级以上文物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非国有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审等。同时,将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专业委会在平台搭建、资源整合和馆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七个方面加强扶持力度

  据了解,《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明确“支持海口、三亚和儋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高水平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同时,将会分别从土地供应、场馆扶持、资金补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展陈质量、落实对口帮扶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等七个方面强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

  在土地供应方面,提出“可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招拍挂等方式供地”;在场馆扶持方面,鼓励利用既有建筑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提出各市县出台当地可用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的建筑物清单,若为国有建筑,以低于同类建筑物市场价的价格租赁给非国有博物馆出资运营主体;在资金补贴方面,提出给予建设补贴、定级补贴、展览补贴、免费开放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和税费减免扶持六类资金补贴,对现有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实现突破。

  在建设补贴方面,新建、改扩建非国有博物馆出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建设标准认定,符合开放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出资总额5%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在定级奖励补贴方面,被评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面向全球的临时展览、全国性展览和世界性巡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境外专题展览。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展览,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编辑: 符月娇)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jdhy_55360/zcjd/zxjd/202203/t20220330_316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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