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就2022年第一季度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条件上报的单位,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上报;
二、各主要单位(网络视听持证和备案机构),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尽量上报;
三、4月份无法上报第一季度季报的填报单位,待复工复产后,结合实际收集好第一季度季报的统计数据,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待二季度季报填报时另附说明,将一季度应报未报缘由与一季度应报数据一并附上。
联系人:钱梦韵、曹 斌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财务处(审计室)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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