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鹦鹦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
2008年,原文化部批复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划范围为我省黄山市、绩溪县和江西省婺源县,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总人口200余万。2019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成为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截至目前,保护区(安徽境内)拥有人类非遗2项,国家级26项,省级107项,市、县级1100余项;拥有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故宫博物院驻安徽黄山市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42个。
自保护区设立以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我厅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围绕保护区非遗资源分布、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及开展展示展演宣传活动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护区建设的职责,取得明显成效。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安徽文化、旅游、生态最优质资源聚集区。
诚然,在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够以及保护传承瓶颈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引领,健全文化生态保护的良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区建设管理办法》,切实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传承、创新发展的保护机制,推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及其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关于建立协调机制问题,2021年,安徽省代表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建议》,其中就建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协调机制作为一个问题诉求。当年文化和旅游部对此予以明确,将加强对安徽、江西省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机制,设立协同机制秘书处,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鉴于疫情原因,此项工作未能展开,我厅将主动加强联系,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是坚持人才培养,培养梯队有序的传承队伍。目前,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安徽境)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5名,省级213名,市、县级2300余名,传承人梯队在逐渐完善更新。2021年,我厅出台《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不断扩大与相关办法的出台,也为传承队伍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下一步,我厅将通过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加强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等方式,推动保护区内传承队伍的建设。开展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为非遗后续传承与研究建立资料档案。依托故宫博物院驻安徽黄山市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通过办展、办赛、开展研习、组织培训、引进设计团队等方式,帮助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开发体现精湛手工、面向大众的传统工艺品及各种非遗元素衍生品。积极与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开设专题培训班,开展砖雕、木雕、徽剧等职业教育,培养非遗特色人才;实施非遗“名师带徒”工程,结成教学对子,开展教学传承,为非遗传承发展培养更多人才。
三是坚持资金导向,加大各级非遗保护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不断优化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构,向保护区内非遗倾斜。仅2019至2021年期间,已争取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2568万元用于保护区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创新工作,同时配套省级非遗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2068.6万。2022年度又争取3353万元用于保护区非遗场馆建设及保护区内非遗的传承发展与宣传传播。按照系统化、国际化、个性化、活态化的定位,在黄山市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目前项目框架主体土建、外立面幕墙及室内装饰已施工完毕,展陈大纲和展陈设计方案已经专家论证,正在进行广泛征询意见。下一步,将开展非遗馆深化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招标,进行展陈和室内公共区域装修。预计2023年建成开馆。
四是坚持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按照展示与体验结合、物态与活态融合、传统与现代契合的理念,在黄山市继续举办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与故宫博物院合作,开展主题非遗传播活动。借助绩溪徽菜美食文化旅游节、歙县徽州古城民俗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平台,常态化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军营、进公共文化场馆“五进”活动,利用徽州地区山水优美、文化灿烂、生态优越等资源,深化“文化 旅游、文旅 ”,推动保护区内自然与人文有机结合,在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非遗传承基地和民俗活动场所,提供丰富的研学旅游项目,推动全社会知晓、学习、参与、体验非遗,促进非遗融入日常生活。
二、关于支持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黄山市文物资源丰富、价值独特,在创新古建筑产权流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具有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潜力。近年来,黄山市通过“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等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0.29亿元,对空间形态4类116处、单体建筑12类3358处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利用,其中2020年投资5.7亿元。围绕旅游、文化、生态一体化发展方向,以文化和旅游融合为契机,以业态创新为动力,集中主打民宿客栈、体育赛事、特色小镇牌,打造了徽州民宿、乡贤好人馆、村史馆等新型业态近千处。制定出台《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办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等10个法规、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构建完善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政策法规体系。
您提出支持黄山市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议,立足黄山市文物资源禀赋和保护管理现状,旨在推动徽州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推广黄山市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模式,带动我省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国家文物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厅及时组织黄山市开展申报工作对接,完善创建目标和计划,优化文本内容,严把申报质量关。4月24日,经我厅认真审核,将其作为我省唯一申报项目推荐上报国家文物局。下一步,我厅加强与国家文物局联系对接,持继跟踪项目申报评审等关键环节,同时指导黄山市以申请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加强文物及徽派古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保护传承好传统文化基因;加强市、县(区)两级文物机构队伍建设,更好落实中央部署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提高创建定位,将古建筑保护利用与促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完善创建思路,着力构建保护第一、研究深入、利用合理、全民参与的古建筑整体保护传承体系,深化产权流转、技术支撑等改革创新举措,力争项目创建成功。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551-62999146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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