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部署,做好文化艺术类培训行业服务监管、资金监管、规范培训行为等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设置标准(试行)》《审批流程(试行)》的制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历了动员部署、专家调研、文稿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协调,最终形成试行标准和审批流程。
《设置标准(试行)》分别从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内容及材料、培训场所、设施及相关安全保障六个方面设置了14项标准。
《审批流程(试行)》分别从名称核准、设立申请、审批、登记和监管、法人登记、银行托管、备案完结、变更和注销等八个方面规范审批流程。特别对设立申请、登记和监管、银行托管、备案完结提出明确要求。
《设置标准(试行)》《审批流程(试行)》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规范管理工作,落实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动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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