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植物疫控中心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夯基础、提质效、创亮点,不断将“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植于各族党员干部职工心中。9月28日,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该条例共8章70条,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学习中,支部书记杜建军以简单易懂的方式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涉及的关于促进民族团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传承、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大家认真听讲,积极做好笔记,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本次专题学习,使全体党员深刻领会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作用意义、职责目标、思想、理念、实施要求和法律责任。会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工作,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进步的良好舆论态势,从而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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