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授信金额达1210亿元,围绕重点产业和短板弱项,加强涉农金融服务供给。截至3月底,全区涉农贷款余额3068.93亿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企业涉农贷款余额1983.54亿元,个人涉农贷款余额1082.82亿元,各类非企业组织涉农贷款余额2.57亿元。
二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业务。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小微企业全部纳入信贷直通车贷款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等。截至目前,信贷直通车共收到贷款申请2156笔,金额总计13.61亿元;宁夏农业担保公司担保674笔,金额共计2.9亿元。
三是着力构建政银企合作机制。紧盯自治区“六特”产业发展需求,对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产业涉农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行统计汇总并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已累计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需求涉农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2177家(次),融资金额425.94亿元。通过畅通融资需求信息沟通渠道,构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衔接机制,及时了解相关产业融资发展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贷款服务,进一步扩大涉农信贷投入,满足涉农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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