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产养殖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2023年10月8日,由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第十检查组对我市土左旗水产养殖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自治区农牧厅赵永华一级巡视员带领自治区执法局、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相关人员以及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分管旗长、土默特左旗农牧部门人员陪同检查。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第十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重点对水产养殖场、苗种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情况的生产、经营、利用情况以及水产养殖生产制度记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了土默特左旗昊海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水产养殖场及水产苗种场。对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等进行了查阅,并对该公司的饲料库和药品库、张贴的水产品用药明白纸等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水产养殖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检查组在座谈中强调,一是水产养殖生产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记录规范性管理。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是提高养殖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记录,有利于及时分析、查找和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殖生产顺利开展,并可作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与检查的依据之一,同时可作为损失评估的辅助佐证材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切身利益的保护以及企业的养殖技术的提升。检查组就检查中发现“三项记录”不完善,不详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农牧厅赵永华一级巡视员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市及旗县级农牧部门要继续加大水产养殖场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种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方式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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