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需具备三类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登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基地建设”下载。(网址:http://www.greenfood.agri.cn/ywzn/jdjs/)。
一、拟申报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单位或组织、经对照《管理办法》,在符合申报的前提下,组织申报材料,按所列顺序编制成册,提交给所属市州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如下: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申请表》
2.拟创建基地地图及生产单元分布图。清晰反映县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标明现状公路、铁路、及工矿业区情况。生产单元须统一编号
3.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现状证明材料,须包括申报年度县域空气、土壤、水及污染源分布等情况描述
4.拟创建基地建设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基地建设组织管理体系文件
6.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7.对接企业与农户对接监管模式及随机抽取的3份购销协议复印件
8.基地拟设试验田位置图、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运行管理、成果推广制度。试验田布点要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示范辐射覆盖全部基地生产单元。
9.创建蔬菜和水果基地,除提供第1至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对接加工企业情况或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的出口蔬菜种植基地证明材料。蔬菜基地提供各基地单元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轮作计划等详细情况说明。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申请表》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基地建设”下载http://www.greenfood.agri.cn/ywzn/jdjs/,其余材料自行提供。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于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给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资料评审、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报告等具体事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牵头组织评审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审。
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报告,并对现场检查合格者委托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并由其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四、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申请材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照片和《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报送部中心。
五、部中心进行材料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由部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获批创建单位与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基地创建管理协议,报部中心备案。
六、自批准创建之日起计算,基地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创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验收申请或创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至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后,创建期可延长1年。对逾期未提出任何申请的单位,取消创建资格。
具体可咨询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0851-85280459
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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