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不必提供)
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官网下载http://www.greenfood.agri.cn/ztzl/zlxz/shpjc_zlxz/202202/t20220224_7993454.htm,其他材料自行提供。
二、县级绿色食品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成受理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至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三、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派出检查组对企业产品、农事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规范、包装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产地环境、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
五、环境及产品检测合格后,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将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提交至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
六、部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审查合格的,部中心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七、部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告知理由。
八、同意进入证书颁发程序的申请人完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缴费。
九、缴费成功后,部中心将颁发证书。
具体可咨询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0851-85280459
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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