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加强全程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包括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和管理质量,各地在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要加强耕地质量和管理质量工作。要做好全流程质量管理,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规范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等全流程质量管理。
二、严格落实“四制”“四关”要求。各地要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质量管理“四制”。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工程监理关”、“竣工验收关”等质量管理“四关”。
三、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加强质量监督,采取主管部门、农民群众、社会及媒体多种形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好质量考评,通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评价激励等形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运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20〕86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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