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 治思想,统筹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文化和旅游系统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实现旅游产业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中央要求与贵州实际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贵州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增强法治观念
主要任务: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在文化和旅游系统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引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具体落实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十四五”规划中同步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
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2.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违宪违法责任追究。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的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风尚。新任干部在就职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牵头部门:厅人事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合宪性审查要求,严格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4.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阐释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5.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厅机关各处室在组织各类培训时,要把宪法法律学习教育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健全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委(党组)学习宪法法律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6.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全体人员法治观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7.在文化和旅游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将民法典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8.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强化履职相关法规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办、人事处,各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9.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解读。广泛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工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重点文化惠民项目。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文艺院团开展下基层等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艺术处
责任部门: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1.大力支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实现法治精神与社会文化生活深度有机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艺术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主要任务: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具体落实措施:
12.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办、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3.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市场管理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主要任务: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具体落实措施:
14.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正能量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5.严格执行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牵头部门: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6.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遵守网络素养教育指南。依法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牵头部门: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文旅行业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主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具体落实措施:
17.加强立法监督工作。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文旅行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保证规章质量。健全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工作制度。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8.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19.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规规章。紧扣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0.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清理同民法典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五)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主要任务: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国家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率先实现突破。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工作措施:
21.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文旅系统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文旅系统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把民法典作为文旅系统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2.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完善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3.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对文化和旅游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4.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有异议的,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5.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6.深化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保障基层有效执法。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文旅系统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8.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按照国家规定配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29.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岗设人,完善行政执法重大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预案实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1.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2.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统一将旅游投诉热线纳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六)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主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加快完善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具体工作措施:
33.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主要任务: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具体工作措施:
34.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推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5.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6.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符合文化和旅游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队伍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发展公职律师、机关法律顾问队伍。
牵头部门:厅人事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37.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文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面贯彻《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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