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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时间:2022-02-25 1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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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切实提高全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十四五”贵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和具体任务的顺利实施,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贵州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为主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系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贵州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贵州建设全过程。

  ——坚持立足贵州实际。总结发扬“七五”普法经验做法,补齐短板不足,规划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方式方法,善用贵州优势和特色资源,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指示以及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和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各部门、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宪法观念,培育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提升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参与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使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注重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定向宣传教育。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深入宣传文化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加强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国家层面和我省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推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化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三、持续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人员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组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每年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两次。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三)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

  切实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年初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

  (四)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加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经营者法治教育,重点学习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法治教育,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组织法治主题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图书阅读、电影巡映、故事宣讲、学法用法演讲等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五)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尊重社会公德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人员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遇事不讲法、有事找关系等观念和行为。

  (六)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的制度设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功能设计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系统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通过舞台艺术表演、主题公共讲座、文物书画展览、惠民文化服务等方式,把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重,指导各地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定期不定期为农民、居民开展法治主题活动,组织全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品牌性法治文化活动评选,编印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成果选编,加大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法治文化实践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树立与传播。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做到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加强对我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典籍和文物的发掘、整理、保护与展示,研究、阐发其中蕴含的中华传统契约精神、“知行合一”精神以及生态保护观念、秩序观念和传统美德,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传承

  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内容,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等三类主题功能区,加强红色法治文化载体的发掘、整理、研究,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创作一批红色法治文艺作品,做好红色法治文化宣讲、传承工作。将红色法治文化与红色研培工作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遵循国际法故事,对外宣示我国积极维护国际法治、捍卫国际公平与正义的立场主张。采取合理方式对来黔、在黔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在基层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二)深化依法治校

  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文化厅幼儿园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鼓励、支持、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明确企业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职工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养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五)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内容产品和经营行为,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与认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前,及时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把普法融入管理服务过程。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惑释疑,把职能履行、文明管理、优质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随时随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知识和法律服务需求。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定期公开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普法力量。鼓励各类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酒店协会、温泉协会等结合自身建设和会员单位的法治需求实际,对会员单位和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教育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引导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加强政策引领和制度创新,设立公益普法项目,倡导社会普法力量将普法资源投向基层和边远地区。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优化普法产品供给。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普法产品互动性和趣味性的研究,开发菜单式普法小程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案件宣讲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媒体,通过开办普法网站、专栏等形式,努力扩大宣传辐射面;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场所、资源和人才优势,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公益性法治宣传设施,并通过网上服务、延伸服务、便民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在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

  (三)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法治信息通报制度,将文化和旅游领域最新立法成果有关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干部学习掌握。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努力推动公益普法。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充分利用“全国文化遗产日”、“3·15消费者维权日”、 “5·19中国旅游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明确法治工作机构或者设置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保障编制、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力度,五年内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工作机构人员轮训至少2次。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做好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五)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ghjh/202111/t20211126_7180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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