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安排,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对标对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价标准,不断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规范管理,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无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等情形,没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制定印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全省文化旅游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营商环境。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依法防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厅党组迅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第一时间研究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暂停文旅经营场所的防疫要求,1月23日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对文化旅游营业场所实施暂停运营和暂停开放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巡查的紧急通知》,对文旅经营企业、公共文化场馆等立即实施暂停开放和经营,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制定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紧急通知》等文件,组建9个服务督导工作组和7个工作专班,深入9个市(州)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协调、帮助、督促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和复工复产,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专班,24小时为困难企业提供服务。深入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等,严格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及安全执法检查。先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恢复跨省团队旅游业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认真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工作机制,在全省文化旅游系统和行业中开展全面排查,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可办率和“一窗”分类受理达到规定标准。签订《省政务大厅“一窗式”改革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省文化和旅游厅的20项行政权力和4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窗式”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制定《关于做好“一窗式”工作审查要点和“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推进方案》,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对市县文旅部门推进“一网通办”工作,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指导协助和答疑解惑。
(四)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工作,要求各市州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双随机系统开展抽查次数达到检查总数的10%。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平安贵州建设行业执法综合实务培训,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内容纳入培训课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积极推进《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立法工作。《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2020年6月3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立法程序规定,有序推进《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立法起草调研等工作。2020年8月13日,向省司法厅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的请示》。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1年立法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提交《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的立项申请和评估报告。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对《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旅游强省的意见》等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报送省司法厅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报送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对相关合法性审核意见,及时研究采纳。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围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实施制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等重要法规、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征求意见等情况及时公开,及时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在厅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对重大战略协议开展法律审查,对《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文件进行法律把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对各市州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年初,向省司法厅报送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交2019年度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相关材料的函》,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按照要求推进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合省编委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同城一支队伍”等改革工作的通知》,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办发〔2018〕59号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函》,进一步督导各市州切实按照“同城一支队伍”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城一支队伍”落实到位。制定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强化旅游投诉案件办理,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鼓励广大游客及群众通过旅游投诉电话等途径投诉举报,设立“痛客奖”,以旅游者、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视角精准查找全省旅游服务及管理存在的痛点,对提供旅游违规违法线索的游客给予奖励。逐月发布《贵州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情况通报表》,对每月旅游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妥善处理暂停旅游经营活动后续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旅游维权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旅游纠纷调处工作指引》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旅游投诉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旅游维权和应急处置工作分别进行法律援引和规范处置流程。组织举办2020年全省旅游维权处置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旅游维权处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各地对处理旅游投诉水平,坚决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编制印发《贵州省旅游维权工作手册》、《贵州省旅游维权手册》《贵州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手册》《旅游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文书样本》等,强化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和流程,确保案件办理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梳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自查报告》。厅党组会组织传达学习《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并多次就疫情防控、民法典宣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等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多方位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5月19日,省旅游质监所联合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贵阳市旅游执法支队在天河潭景区开展了以“安全文明出游 理性依法维权”为重点的宣传活动,编印文明旅游维权手册,精选一批常用旅游法律法规,现场向广大游客发放《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明旅游维权手册》等各类旅游宣传资料1万余份,解答游客现场咨询400余起。6月16日,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花溪青岩古镇5A级景区开展“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向现场游客发放旅游安全手册、文明旅游、户外旅游注意事项、扫黑除恶、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须知折页等安全资料,并现场解答游客咨询投诉等事宜。编制《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文化旅游企业法规政策指引》《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指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工作指南》等,推进管理服务和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厅门户网站、“一码游贵州”等平台及时对公众关于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政策法规及时进行答疑解惑,丰富普法宣传形式。
(三)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对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的学习。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两法一条例竞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及党纪法规应知会测试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举办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工作培训班,开展了《民法典》《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行政处罚实务》等专题讲座。举办学习贯彻《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等。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和学习观看庭审录像。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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