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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 时间:2022-02-25 1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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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文化和旅游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取消、下放事项决定,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1项,下放“其他类”事项1项。

  积极推进“四级四同”工作。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开展核对的基础上,梳理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清单暨统一办事指南要素表》,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查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梳理文化和旅游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市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送审稿)》。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通知》,督导有关市县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我厅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界定权力范围、设置审批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改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整合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发委的权责清单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2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1项,下放“其他类”事项1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5项,整合后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23项,其他类1项,共43项。并对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修改调整。同时,认真贯彻省政府令第193号,对行政审批窗口的审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1号),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

  推动落实《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的通知》,将《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涉及文化和旅游厅的事项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暗访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一是“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督导各地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场所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的问题,下发通报,责令整改。针对各购物点、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存在欺客宰客、非法经营、旅游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督查整改。指导各地积极加强旅游、公安、公商、发改、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强化旅游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暗访、约谈、督查、旅游执法、综合执法等旅游监管新方式成为各地旅游监管工作新常态。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管理,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星级饭店统计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年报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组织召开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核查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工作部署会;强化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不达标的星级饭店坚决取消星级。今年来共新评定四星级饭店2家,取消四星级饭店1家,延期申请复核5星级饭店1家,向全国星级饭店委员会申请星级饭店标牌8副。加强游艺场所的管理,派人赴广东省和贵州省公安厅学习考察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联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成立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小组的通知》,逐步规范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检查。1月10日-15日开展2019年春节黄金周节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检查;3月1日-15日开展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防范工作检查;2月21日-26日开展2019年全国“两会”前文化和旅游市场暗访;4月17日至22日,聘请第三方团队针对全省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艺集团等游客接待单位和场所进行了暗访,针暗访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2019年“五一”小长假前文化和旅游市场暗访问题整改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2019年“五一”小长假前文化和旅游市场暗访问题整改后续工作的通知》。下发《“端午”节、暑期前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5月28日至6月15日,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5个工作组,对九个市(州)开展“端午节”和暑期前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2019年“端午节”和暑期前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规文件,建立省级和地市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动态管理和“黑红名单”交叉对比,开展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升级行动,与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互通信息,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导游等文化和旅游失信经营人员的联合惩戒。做好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贵州旅游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管工作。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贵州旅游红黑榜”板块,每月对贵州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情况和2018年全省旅游投诉和“诉转案”情况进行通报,推进旅游投诉与旅游市场整治结合。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开展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和满意企业创建活动。搭建创建平台,推动旅游酒店、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乡村旅游点、旅游车队、旅游餐饮、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等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满意旅游竞赛活动,加大文明出行宣传力度。通过此次活动,提升活动公众知晓度和覆盖面,把广大游客及社会公众变成提升服务质量的评论员和监督员,通过典型示范、榜样引领,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促进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降低旅游投诉案件,大幅度提升游客满意度。

  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和系统录入事项审核工作。

  (四)优化公共服务

  目前我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可办。梳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情况》。制定《贵州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细则》,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在2018年公布的“六张清单”基础上对我厅“六张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厅根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根据《贵州省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方案》《贵州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省级验收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验收认定工作,同时推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根据贵州省全域山地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全域旅游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划导则,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和完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图书馆条例(草案)》《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逐项开展了立项调研、申报、起草、论证等环节,提交立项或审议。对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均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贯彻执行。

  (七)推进文化旅游领域立法工作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成立了《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厅机关论证会、部门论证会、行业论证会、省内专家论证会、省外专家论证会和多次集中改稿,组织起草组赴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阳市、安顺市开展省内立法调研工作,赴浙江、江苏、西藏开展省外立法调研工作。9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共同成立了《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行业论证会、省内专家论证会和多次集中改稿,组织起草领导小组赴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阳市、安顺市开展了省内立法调研工作,赴浙江、江苏、西藏开展省外立法调研工作。

  组织完成了《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前调研相关工作,启动了《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完成初稿。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备案审查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学习梳理。

  (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为便于业务衔接,更好的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经厅党组会研究,今年,我厅聘请了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和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为文化旅游法治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根据“三定”方案精神,成立厅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黔文旅办〔2019〕23号),并对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梳理推进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2019〕86号),为进一步强化督促地区按照中央、省和部门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指导各地按月填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明确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编制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成立厅执法监督处,指导、监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对遵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遵义市开展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对安顺市“端午”节和暑期前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黔南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秩序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制定《贵州省2019年度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案卷评查。

  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游客遭到强制购物一激动成“植物人”!强制购物我们要如何维权?》《20块逛三亚,100块游越南,三亚黑导游声称:有“政府补贴”》《十元涉旅黑车现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等“以案释法”案例。

  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01”旅游投诉电话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和行政过错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及时处理文化旅游投诉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我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原贵州省文化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制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文化旅游发展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深化文化旅游发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力度。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培训

  围绕宪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合同协议管理等内容组织开展了2期法律知识培训。制发《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考试。组织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答、保密“五法”普法知识竞答、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推动机关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按照《2019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黔法宣办〔2019〕1号)和《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有关要求,以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贯彻新宪法为重点,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18日至19日,在毕节黔西县百里杜鹃组织召开了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观摩会;4月21日至22日,在黔南荔波景区组织召开了全省景区服务质量提升暨安全管理现场会,并邀请了中科院地理所宁志中研究员组织进行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知识培训。6月27日,组织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质量;7月23日在贵阳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班培训。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杨宜婷,85571534,18275601122)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ghjh/202011/t20201130_6542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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