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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 专项奖励的申报程序?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和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
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自驾游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或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
2.申报时间
旅游包机、专列、自驾车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旅游企业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省内接待旅游企业的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等(旅游包机、专列见附件1,自驾游见附件2)。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4.1组织包机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旅行团入住酒店、参观景区、乘坐旅游汽车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4.2 组织专列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包车厢)的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购买车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旅行团入住酒店、参观景区、乘坐旅游汽车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4.3 组织自驾游
(1)组团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证或组团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还需提供地接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组团协会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需提供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合同、组团协会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4)组团协会签章的行程表(日期、行程及贵州入境和出境的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队在贵州入境和出境的过路费缴纳依据(国家法定假日免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无需提供、在贵州境内租车的车队无需提供)。
(6)在贵州境内租车自驾的车队,需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班飞机或火车入黔的机票、火车票原件以及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支付凭证、租车发票等原件)。
(7)自驾车队下榻酒店期间对车辆进行现场拍照。
(8)自驾车队入住酒店、参观景区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二)资料受理和审核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
(三)奖励确认
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四)公示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包机(或专列或自驾游)奖励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六)争议处理
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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