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文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贵州“旅游购物店规范管理”建议的提案》(第1254 号)已收悉,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厅对您所提提案进行了仔细分析和认真研判,一致认为该提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目前旅游购物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症结,并就如何规范旅游购物店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提升贵州旅游商品品牌形象、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监管、优化旅游购物经营消费环境和促进旅游购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经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多次讨论研究,现就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旅游商品工作推进相关情况
旅游商品是旅游业发展的要素之一,直接关乎到游客的满意度和一个地方旅游发展水平。我省在以“旅游+”推动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进程中,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动优质白酒、烟草、茶叶、民族制药、特色食品“五张名片”和“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向旅游商品转化,旅游商品在促进富民兴黔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以来,我厅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业实现“三增一降”目标,以及关于推动旅游商品贵州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的工作部署,成立了领导机构、组建专班,积极借助外力开展工作,多次开会集中研究、考察调研,逐一推动规划编制、协会成立、标准制定、“两库”建设、品牌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印发实施《旅游商品贵州化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开展《贵州“十四五”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单位按照评审会议要求正在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完成关于成立贵州旅游商品与旅游装备协会可行性报告,正在按程序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前期审批材料,同时进一步完善我省旅游商品发展专家库建设。三是调研了解省内重点旅游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启动“山地旅游特色商品认定与推广、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督促指导按照贵州化、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等理念做大做强。四是推进文创商品建设,启动实施全省旅游商品“10+5个100”工程,积极开发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着力支持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
二、旅游购物市场整治工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尤其自2020年7月14日跨省团队旅游恢复以来,一些不法旅行社与不法旅游购物店、导游等勾结,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消费。这些行业乱象,损害游客利益,扰乱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破坏贵州旅游形象,阻碍全省建设“满意旅游”、“平安贵州”社会环境。为了给游客营造“购之称心”的旅游环境,我厅一是积极推广旅游购物退货和游客购物退货旅行社先行垫付公开承诺制度,指导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贵州省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购物退货办法》、《贵州省旅游团队游客购物退货旅行社先行垫付公开承诺》,引导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城镇等游客集散地旅游购物店,游客所购旅游商品符合规定条件的,游客自购买旅游商品之日起7日至20日,均无条件退货;实施旅行社先行垫付公开承诺和14天内旅游购物无条件退货制度,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切实降低旅游投诉率,全力维护旅游购物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在2020年8月7日、2021年6月23日,我厅连续两年以省旅发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旅游购物市场联防联治、全防全治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督促各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对旅游购物市场进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强大合力。三是按照“利剑高悬”、“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整治行动,切实强化旅游购物市场常态化化监管,让不良旅游购物企业在贵州没有生存土壤。据统计,仅2020年7月至12月,我厅向扫黑办、公安部门移交涉嫌胁迫欺诈购物线索5件;牵头联合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全省1527家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关闭投诉和舆情集中的购物店46家;对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导游人员、购物店共处罚款、查补税款1000余万元,其中2名涉嫌伙同非法购物店强迫和欺诈游客购物的导游,被依法吊销导游证并移交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呈现出运行平稳、复苏强劲的良好态势。但近期,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在持续向好的同时,旅游市场乱象有所反弹,欺骗和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抬头趋势,引发了部分网络舆情和投诉举报。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2021年6月23日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的通知》、《旅游购物市场整治十条措施》要求,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就下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店经营行为、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监管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旅游购物店必须符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建立30天无理由退换货机制、面向所有公众开放、旅游商品质量安全且质价相符等条件,方能接待旅游团队。在经营过程中,旅游购物店不得出现强迫或者诱骗旅游购物消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隐瞒收入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因存在网络舆情、投诉举报反映该购物店涉嫌强迫购物、强制消费问题而被要求“暂停营业”的,必须经设区的市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复核并书面报省旅游购物场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重新营业。
二是贵州省内旅游购物店的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税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力度,切实强化常态化联合执法和常态化暗访督查,向旅游购物违规违法经营释放持续打击、坚决打击的强烈信号,共建良币驱逐劣币的旅游购物市场环境,高质量推动旅游产业化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高勇;联系电话:8557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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