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司法厅及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组织于今日对锦州和葫芦岛地区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查。
5月17-18日,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工作人员联合锦州市和葫芦岛市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当地2家水产养殖生产厂家进行水产品质量检查,检查重点围绕是否持有合法证件、是否建立并规范填写三项记录、药品库和养殖现场是否存放和使用禁用药物等方面进行。经查,受检场家养殖生产工作均达到法定要求,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违法现象。
此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养殖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了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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