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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3-11 1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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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结评估的通知》(农规(示范)〔2020〕31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所在县”,详见附件1)。其中铜陵市为整市创建,在开展整市建设总结评估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所辖义安区、枞阳县进行总结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及程序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结构调整、质量效益水平、绿色发展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保护水平等6方面25项。评估程序包括示范区所在县自评估、省级审核、农业农村部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具体参考《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结评估的通知》(详见附件2)明确的内容与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估工作管理。各示范区所在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总结评估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数据采集方式和程序,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真实有效;要认真比对数据年际间变化,对数据的异常波动要做出专门说明。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示范区于8月10日前,将2015年以来示范区指标情况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模块(https://acpmp.agri.cn/nongye/public/views/systemlog.html)预上报,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后,于8月17日前将示范区自评估报告及通过审核的评估数据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模块进行调整填报,并以正式文件(含示范区自评估报告、评估数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铜陵市需报送整市和义安区、枞阳县情况。2019年度自评估综合得分75分以上的示范区,另需报送区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典型案例。承担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任务的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需同步报送改革与建设试点总结(典型案例及改革与建设试点总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区总结评估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部署,2020年不能达到评估要求的,将不再保留国家级示范区称号。

  联系人:宗查查;电话:0551-62644113;邮箱:574568020@qq.com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市、区)

  2.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

  范区建设总结评估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市、区)

   

  义安区、枞阳县、南陵县、埇桥区、颍上县、涡阳县、庐江县、金安区、当涂县、全椒县、黄山区、太和县、郎溪县、桐城市

   

    

  附件2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rdzt/xdnyq/5394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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