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批报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共35个,其中水稻27个、玉米8个,现予以通告。该批品种引种备案公告号为(闽)引种〔2021〕第1号。
各引种单位要强化引种风险与责任意识,对引种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严格按照备案确定的引种区域和种植季别进行引种,并向品种种植者提供引种品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及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引种品种适应性、抗逆性等问题给品种种植者造成损失的,由引种单位负全部责任。
附件:1.第七批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第七批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简介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