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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旅发〔2021〕19号)

  • 时间:2022-02-25 1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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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广西图书馆、广西群众艺术馆、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美术馆: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21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8日     

  2021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精神,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全区115个公共图书馆、124个文化馆、117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8个博物馆(纪念馆)、3个美术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持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博物馆、纪念馆常设展览区、临时展览区、多功能厅、场馆外景观、园林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公益性讲座、公益性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流动展览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宣传折页、雨伞借用等全部免费。

  (三)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予以统筹推进。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馆要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每年50万元;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号)要求,上述场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属于市县机构的地方负担部分,自治区与市县按1∶1比例分担。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推动财政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级财政负担部分的经费拨付到位。要指导监督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强化对免费开放款项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建立完整的收支账目记录。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1〕71号)》,根据各项业务规范,加强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化解处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wjzl/btjzcwj/t10480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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